漳政综〔2015〕75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赤土乡旅游区客服中心建设用地涉及赤土乡、绥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的请示》(浦政地〔2015〕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赤土乡、绥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赤土乡、绥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赤土乡旅游区客服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2285公顷)用地选址范围涉及规划限制建设区1.2285公顷(其中农用地1.2285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将位于绥安镇英山村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1.2285公顷(其中农用地1.2285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同意局部修改赤土乡、绥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后漳浦县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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