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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军队转业的执业医师现在想要换领地方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13-03-18 09:11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290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第九条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第三条相关规定,办理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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