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补办出让用地审核(市区居民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所需材料:
(1)《补办出让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对已经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而补办出让手续的,还须提交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5)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7)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原件)
(8)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10)、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1)、法人代表身份证
(12)、经济组织外的其他组织须附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的: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到收件窗口办理;本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需提交有效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上述(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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