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惠企政策公开
政策详情
政策类别 资金补助 政策层级 设区市政策
受惠对象 金融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22〕26号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促进我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网络销售企业应统尽统,为此,我局起草了《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参照了《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漳政办〔2021〕48号)、参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2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龙文区人民政府 承办科室 商务局
政策执行期限 本措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政策解读

经区政府同意,2022年4月区政府印发了《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促进我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网络销售企业应统尽统,为此,我局起草了《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参照了《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漳政办〔2021〕48号)、参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2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五个部分。

一是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产业园或直播电商基地或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龙文,经认定对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每新纳统5家电商企业,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达1亿元及以上(可累计多家主体,单家主体只可累计一次)且单家主体增幅均为15%以上的(当年新纳统的企业视同),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补助(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二是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对已在限额以上统计库、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5%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三是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生产型企业设立或引进独立电商贸易型法人单位首次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首次实现零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当年新纳统且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给予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是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为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电商产业链发展,对依法纳税且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和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可与其他条款叠加享受)。

五是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或论坛峰会活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每年安排20万元,通过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开展电商统计调查、引导行业合规纳税、发展规划与标准制定、公共网销品牌培育、贸易对接、组织参展等项目活动。重点支持对全区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区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最后一段是对本措施的补充说明,规定了本措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商务局

联系人:吴凡 

联系电话: 2128781 

办理流程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统筹和兑现。
申报表格(样式)  
申报材料  
政策类别 资金补助
政策层级 设区市政策
受惠对象 金融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22〕26号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促进我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网络销售企业应统尽统,为此,我局起草了《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参照了《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漳政办〔2021〕48号)、参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2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龙文区人民政府
承办科室 商务局
政策执行期限 本措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政策解读

经区政府同意,2022年4月区政府印发了《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促进我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网络销售企业应统尽统,为此,我局起草了《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参照了《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漳政办〔2021〕48号)、参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2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五个部分。

一是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产业园或直播电商基地或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龙文,经认定对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每新纳统5家电商企业,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达1亿元及以上(可累计多家主体,单家主体只可累计一次)且单家主体增幅均为15%以上的(当年新纳统的企业视同),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补助(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二是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对已在限额以上统计库、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5%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三是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生产型企业设立或引进独立电商贸易型法人单位首次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首次实现零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当年新纳统且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给予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是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为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电商产业链发展,对依法纳税且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和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可与其他条款叠加享受)。

五是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或论坛峰会活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每年安排20万元,通过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开展电商统计调查、引导行业合规纳税、发展规划与标准制定、公共网销品牌培育、贸易对接、组织参展等项目活动。重点支持对全区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区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最后一段是对本措施的补充说明,规定了本措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商务局

联系人:吴凡 

联系电话: 2128781 

办理流程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统筹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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