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集约用地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7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执行期限 |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21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
政策解读 | 为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更加有效利用外资,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市外资稳中提质,在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方面,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土地产权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等。 |
政策类别 | 集约用地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7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执行期限 |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21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政策解读 | 为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更加有效利用外资,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市外资稳中提质,在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方面,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土地产权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