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企业升级,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省级厅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海洋渔业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经国家批准新增的过洋性和大洋性渔船(不含转场渔船),省级财政按照每艘船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远洋渔业企业购买国外具有捕捞配额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每艘船给予4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30%予以奖补。对经国家批准的属于填补我省远洋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省级财政对每个项目(渔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23年 | ||
政策解读 | 《八条措施》主要从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加快基地建设、打造全产业链、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服务机制、强化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措施。其中: 对经国家批准新增的过洋性和大洋性渔船(不含转场渔船),省级财政按照每艘船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远洋渔业企业购买国外具有捕捞配额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每艘船给予4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30%予以奖补。 对经国家批准的属于填补我省远洋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省级财政对每个项目(渔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对运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给予奖补,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补800元,其他远洋自捕水产品每吨奖补200元,其中省级财政奖补比例50%,市、县(区)财政奖补比例50%。 |
||
办理流程 | 业主申请-县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市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省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批 | ||
申报表格(样式) | |||
申报材料 |
政策类别 | 企业升级,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省级厅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海洋渔业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经国家批准新增的过洋性和大洋性渔船(不含转场渔船),省级财政按照每艘船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远洋渔业企业购买国外具有捕捞配额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每艘船给予4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30%予以奖补。对经国家批准的属于填补我省远洋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省级财政对每个项目(渔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23年 |
政策解读 | 《八条措施》主要从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加快基地建设、打造全产业链、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服务机制、强化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措施。其中: 对经国家批准新增的过洋性和大洋性渔船(不含转场渔船),省级财政按照每艘船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远洋渔业企业购买国外具有捕捞配额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每艘船给予4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30%予以奖补。 对经国家批准的属于填补我省远洋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省级财政对每个项目(渔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对运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给予奖补,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补800元,其他远洋自捕水产品每吨奖补200元,其中省级财政奖补比例50%,市、县(区)财政奖补比例50%。 |
办理流程 | 业主申请-县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市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省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批 |
申报表格(样式) | |
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