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集约用地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台资工业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支持在漳台资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加收地价。对纳入“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规划的台资企业用地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16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市自然资源局 |
政策执行期限 | 本文件从公布之日(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 | ||
政策解读 | 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16号), 支持在漳台资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加收地价。对纳入“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规划的台资企业用地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2、相关证明文件。 |
政策类别 | 集约用地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台资工业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支持在漳台资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加收地价。对纳入“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规划的台资企业用地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16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市自然资源局 |
政策执行期限 | 本文件从公布之日(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 |
政策解读 | 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16号), 支持在漳台资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加收地价。对纳入“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规划的台资企业用地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2、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