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物流发展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物流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投资规模2亿以上、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为3家及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送保障、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招拍挂的快递(电商)产业园项目(含标准化物流仓储设施或邮件快件分拨中心)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21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0596-7085252 |
政策执行期限 | 本文件自2020年3月23日印发起实施 | ||
政策解读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里及我市出台的保障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交通运输及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加快恢复生产,积极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规划建设快递(电商)产业园区,对投资规模2亿以上、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为3家及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送保障、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招拍挂的快递(电商)产业园项目(含标准化物流仓储设施或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给予执行工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土地农转用报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业务。,备注:以上优惠政策中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若享受本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则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出台的其它同类型优惠政策。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无 |
政策类别 | 物流发展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物流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投资规模2亿以上、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为3家及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送保障、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招拍挂的快递(电商)产业园项目(含标准化物流仓储设施或邮件快件分拨中心)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21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0596-7085252 |
政策执行期限 | 本文件自2020年3月23日印发起实施 |
政策解读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里及我市出台的保障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交通运输及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加快恢复生产,积极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规划建设快递(电商)产业园区,对投资规模2亿以上、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为3家及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送保障、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招拍挂的快递(电商)产业园项目(含标准化物流仓储设施或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给予执行工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土地农转用报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业务。,备注:以上优惠政策中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若享受本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则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出台的其它同类型优惠政策。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