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矿山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对服从统一调拨的企业,按实际供应量给予机制砂10元/立方米,建筑用碎石5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供应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项目的原料,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级重点项目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其中芗城、龙文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补贴凭据由原料供应企业出具,经所保障的项目业主确认,发改、自然资源部门按调配清单予以审核后,项目出资的财政部门予以核拨。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项目采购市外符合标准要求的砂石原料。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保障建筑石料供应加快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2020] 9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地质矿产管理科 0596-7085230 |
政策执行期限 |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 | ||
政策解读 | 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所需原料,市、县(市、区)发改、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梳理形成需求清单,协调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定向供应。一级响应期间,对服从统一调拨的企业,按实际供应量给予机制砂10元/立方米,建筑用碎石5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供应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项目的原料,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级重点项目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其中芗城、龙文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 ||
办理流程 | 补贴凭据由原料供应企业出具,经所保障的项目业主确认,发改、自然资源部门按调配清单予以审核后,项目出资的财政部门予以核拨。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项目采购市外符合标准要求的砂石原料。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补贴凭据 |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矿山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对服从统一调拨的企业,按实际供应量给予机制砂10元/立方米,建筑用碎石5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供应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项目的原料,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级重点项目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其中芗城、龙文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补贴凭据由原料供应企业出具,经所保障的项目业主确认,发改、自然资源部门按调配清单予以审核后,项目出资的财政部门予以核拨。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项目采购市外符合标准要求的砂石原料。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保障建筑石料供应加快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2020] 9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地质矿产管理科 0596-7085230 |
政策执行期限 |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 |
政策解读 | 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所需原料,市、县(市、区)发改、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梳理形成需求清单,协调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定向供应。一级响应期间,对服从统一调拨的企业,按实际供应量给予机制砂10元/立方米,建筑用碎石5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供应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项目的原料,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级重点项目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其中芗城、龙文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
办理流程 | 补贴凭据由原料供应企业出具,经所保障的项目业主确认,发改、自然资源部门按调配清单予以审核后,项目出资的财政部门予以核拨。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项目采购市外符合标准要求的砂石原料。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补贴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