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惠企政策公开
政策详情
政策类别 外贸服务 政策层级 国家部委级政策
受惠对象 进出口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  第181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漳州海关 承办科室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96-2175970
政策执行期限 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解读

企业协调员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办理流程

申报表格(样式)

申报材料

政策类别 外贸服务
政策层级 国家部委级政策
受惠对象 进出口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  第181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漳州海关
承办科室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96-2175970
政策执行期限 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解读

企业协调员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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