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外贸服务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 第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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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海关 | 承办科室 |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96-2175970 |
政策执行期限 | 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 ||
政策解读 | 企业协调员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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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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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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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无 |
政策类别 | 外贸服务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 第181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海关 |
承办科室 |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96-2175970 |
政策执行期限 | 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
政策解读 | 企业协调员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
办理流程 | 无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