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惠企政策公开
政策详情
政策类别 外贸服务 政策层级 国家部委级政策
受惠对象 进出口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 第28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漳州海关 承办科室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96-2175970
政策执行期限 从2018年4月20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解读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海关审核。

海关在收取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证书发放。

申报表格(样式)

申报材料

1.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2.申请报关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3.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需要提交: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此外,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还可向海关申请备案成为加工生产企业或者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企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后可以办理报检业务,但不能办理报关业务。

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向海关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政策类别 外贸服务
政策层级 国家部委级政策
受惠对象 进出口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 第28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漳州海关
承办科室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96-2175970
政策执行期限 从2018年4月20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解读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海关审核。

海关在收取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证书发放。

申报表格(样式)

申报材料

1.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2.申请报关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3.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需要提交: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此外,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还可向海关申请备案成为加工生产企业或者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企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后可以办理报检业务,但不能办理报关业务。

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向海关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