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外贸服务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办理原产地证的出口企业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19年 第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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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海关 | 承办科室 |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一科 联系电话:0596-2175935 |
政策执行期限 | 从2019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 | ||
政策解读 | “两证合一” 采取商务部门负责备案、采集和推送信息,海关接收导入备案信息的业务流程模式,实现对外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证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同时完成了原产地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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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同时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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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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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无 |
政策类别 | 外贸服务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办理原产地证的出口企业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19年 第39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海关 |
承办科室 |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一科 联系电话:0596-2175935 |
政策执行期限 | 从2019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 |
政策解读 | “两证合一” 采取商务部门负责备案、采集和推送信息,海关接收导入备案信息的业务流程模式,实现对外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证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同时完成了原产地企业备案。 |
办理流程 | 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同时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