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税收减免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所得税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规定清楚 | ||
办理流程 |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政策类别 | 税收减免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所得税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
政策解读 | 政策规定清楚 |
办理流程 |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