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财税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小微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财产和行为税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 ||
政策解读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办理流程 | 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无 |
政策类别 | 财税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小微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财产和行为税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
政策解读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办理流程 | 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