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税收减免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小型微利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所得税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规定清楚 | ||
办理流程 | 企业自行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无 |
政策类别 | 税收减免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小型微利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所得税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政策解读 | 政策规定清楚 |
办理流程 | 企业自行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