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惠企政策公开
政策详情
政策类别 公告 政策层级 国家部委级政策
受惠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和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1.重点群体个体经营受惠条件与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述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受惠条件与标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 法制科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详见附件新增2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办理流程 1.重点群体个体经营办理流程:(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个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核实。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明相关信息后的《就业创业证》,向税务部门申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并按规定自行计算享受金额。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信息核实后,自行计算享受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
申报表格(样式) 详见附件新增21——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样表)
申报材料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需留存资料备查。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备查。
政策类别 公告
政策层级 国家部委级政策
受惠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和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1.重点群体个体经营受惠条件与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述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受惠条件与标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 法制科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详见附件新增2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办理流程 1.重点群体个体经营办理流程:(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个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核实。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明相关信息后的《就业创业证》,向税务部门申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并按规定自行计算享受金额。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信息核实后,自行计算享受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
申报表格(样式) 详见附件新增21——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样表)
申报材料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需留存资料备查。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