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财税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小微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 ||
政策解读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 ||
办理流程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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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样式) | 无变动 | ||
申报材料 | 无需申报 |
政策类别 | 财税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小微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
政策解读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
办理流程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变动 |
申报材料 | 无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