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所有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漳人社〔2015〕421号)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承办科室 |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2024423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5年10月28日至今 | ||
| 政策解读 |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和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 ||
| 办理流程 | (一)企业申请。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参保企业向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附后,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经营概况、稳定就业岗位情况、稳岗补贴资金使用等)、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分解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二)审核认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报送的稳岗补贴申请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在所在地政府和人社局门户网站以及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所在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申报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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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表格(样式) |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 | ||
| 申报材料 | 1.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2. 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3. 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分解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
|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所有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漳人社〔2015〕421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 承办科室 |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2024423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5年10月28日至今 |
| 政策解读 |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和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
| 办理流程 | (一)企业申请。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参保企业向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附后,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经营概况、稳定就业岗位情况、稳岗补贴资金使用等)、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分解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二)审核认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报送的稳岗补贴申请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在所在地政府和人社局门户网站以及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所在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申报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办理。 |
| 申报表格(样式) |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 |
| 申报材料 | 1.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2. 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3. 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分解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