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人才培养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项目经理,以及国家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打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社会化评审职称和补充渠道评审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人社局 | 承办科室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24742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3年10月25日-长期 | ||
| 政策解读 | 详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 | ||
| 办理流程 | 市住建局职改办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 ||
| 申报表格(样式) | 由省人社厅、住建厅制定。 | ||
| 申报材料 | 由省人社厅、住建厅制定。 | ||
| 政策类别 | 人才培养 |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项目经理,以及国家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打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社会化评审职称和补充渠道评审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人社局 |
| 承办科室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24742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3年10月25日-长期 |
| 政策解读 | 详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 |
| 办理流程 | 市住建局职改办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
| 申报表格(样式) | 由省人社厅、住建厅制定。 |
| 申报材料 | 由省人社厅、住建厅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