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人才培养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一)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外资、台资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的积极性。见习单位的员工一般不少于100人,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酌情适当放宽。(二)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三)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有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四)见习基地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五)见习基地必须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较强能力。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09〕164号)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人社局 | 承办科室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2024429 |
| 政策执行期限 | 目前在执行 | ||
| 政策解读 | 见习对象: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对象为申请见习时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漳州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当年度经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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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县(市、区)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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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表格(样式) | 漳州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 ||
| 申报材料 | 漳州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 ||
| 政策类别 | 人才培养 |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一)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外资、台资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的积极性。见习单位的员工一般不少于100人,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酌情适当放宽。(二)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三)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有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四)见习基地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五)见习基地必须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较强能力。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09〕164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人社局 |
| 承办科室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2024429 |
| 政策执行期限 | 目前在执行 |
| 政策解读 | 见习对象: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对象为申请见习时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漳州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当年度经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 |
| 办理流程 | 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县(市、区)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 |
| 申报表格(样式) | 漳州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
| 申报材料 | 漳州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