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人才培养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申请条件:对企业组织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直补企业方式补助,即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补贴,并扣除当年度个人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适时完善。补贴标准: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其中: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 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人社局 | 承办科室 |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3月14日至今 | ||
| 政策解读 | 详见《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 ||
| 办理流程 | 企业通过“直补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54.12.191:8086/pxzb/swf/Main.html”进行申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20日前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报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公示、提出补助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 | ||
| 申报表格(样式) | 福建省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员名册 | ||
| 申报材料 | (1)通过“直补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所属管理地区报备培训计划、填报人员信息,并将申请报告扫描上传至“直补管理信息系统”;(2)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福建省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员名册。 | ||
| 政策类别 | 人才培养 |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申请条件:对企业组织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直补企业方式补助,即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补贴,并扣除当年度个人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适时完善。补贴标准: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其中: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 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人社局 |
| 承办科室 |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3月14日至今 |
| 政策解读 | 详见《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
| 办理流程 | 企业通过“直补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54.12.191:8086/pxzb/swf/Main.html”进行申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20日前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报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公示、提出补助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 |
| 申报表格(样式) | 福建省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员名册 |
| 申报材料 | (1)通过“直补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所属管理地区报备培训计划、填报人员信息,并将申请报告扫描上传至“直补管理信息系统”;(2)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福建省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员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