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人才培养 | 政策层级 | 全部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条件:遴选范围原则上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一)规范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二)培训能力。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三)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见政策解读)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1.人社部、财政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8号):3.《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委发[2017]14号)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人社局 | 承办科室 | 考核奖励培训科,0596-2058369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1年起至今 | ||
| 政策解读 | 详见人社部、财政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8号):3.《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委发[2017]14号)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条件:遴选范围原则上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一)规范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二)培训能力。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三)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企业合作。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标准:每个基地项目补助标准为500万元。我市按上级补助金额的1:0.5配套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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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人社、财政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审核后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送推荐申报报告。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条件审核筛选后报省人社厅。 | ||
| 申报表格(样式)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 ||
| 申报材料 | 1.申报报告;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证明材料。 5.省属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属(央属)企业推荐申报应按属地原则,征得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同意(不占地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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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类别 | 人才培养 |
| 政策层级 | 全部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条件:遴选范围原则上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一)规范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二)培训能力。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三)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见政策解读)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1.人社部、财政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8号):3.《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委发[2017]14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人社局 |
| 承办科室 | 考核奖励培训科,0596-2058369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1年起至今 |
| 政策解读 | 详见人社部、财政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8号):3.《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委发[2017]14号)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条件:遴选范围原则上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一)规范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二)培训能力。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三)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企业合作。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标准:每个基地项目补助标准为500万元。我市按上级补助金额的1:0.5配套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 办理流程 |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人社、财政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审核后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送推荐申报报告。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条件审核筛选后报省人社厅。 |
| 申报表格(样式)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
| 申报材料 | 1.申报报告;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证明材料。 5.省属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属(央属)企业推荐申报应按属地原则,征得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同意(不占地方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