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公交站场建设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项目单位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二类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每座补助10万元。城市公交电子站牌建设每个补助2万元。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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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科室 | 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局运输管理科),咨询电话:2123722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7年起 | ||
政策解读 | 二类港湾式客运站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站,二类港湾式客运站(电子站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4万元/站。不含土地和征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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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项目业主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作的项目指南要求,将补助申请材料报送至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提供申请报告(含申请理由、建设规模、建设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以及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若函。属地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同级财政初审、公示合格后于每年11月30日上报市级交通管理部门,经市级符合合格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合格后,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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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样式) | |||
申报材料 | 1、公交场站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供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场地使用证明材料(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显意见书》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概算或决算评审报告和承诺函。2、二类港湾式客运站(港湾式公交停靠站)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决算评审报告和承诺函。3、城市公交电子站牌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申请、项目合同、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决算评审报告和承诺函。 |
政策类别 | 公交站场建设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项目单位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二类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每座补助10万元。城市公交电子站牌建设每个补助2万元。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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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科室 | 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局运输管理科),咨询电话:2123722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7年起 |
政策解读 | 二类港湾式客运站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站,二类港湾式客运站(电子站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4万元/站。不含土地和征迁费用。 |
办理流程 | 项目业主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作的项目指南要求,将补助申请材料报送至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提供申请报告(含申请理由、建设规模、建设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以及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若函。属地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同级财政初审、公示合格后于每年11月30日上报市级交通管理部门,经市级符合合格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合格后,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省级。 |
申报表格(样式) | |
申报材料 | 1、公交场站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供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场地使用证明材料(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显意见书》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概算或决算评审报告和承诺函。2、二类港湾式客运站(港湾式公交停靠站)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决算评审报告和承诺函。3、城市公交电子站牌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申请、项目合同、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决算评审报告和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