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
| 受惠对象 | 民营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具体受惠企业由“十二条”各条措施明确的标准限定。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十二条措施》(漳政办〔2018〕12号)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发改委 | 承办科室 | 市发改委投资科,咨询电话:0596-2023412。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21年1月30日 | ||
| 政策解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增长,优化投资结构,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出台《关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十二条措施》,通过降低门槛、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并购重组和资产盘活、鼓励引进先进设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民企发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脱虚向实”。 | ||
| 办理流程 | “12条”中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责任的政策,由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申报条件、程序、要件、时间节点等。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底前向第一责任单位申报所需台账材料。 | ||
| 申报表格(样式) | 见附件 | ||
| 申报材料 | “12条”中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责任的政策,由责任单位牵头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所需材料。 | ||
|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 政策层级 | |
| 受惠对象 | 民营企业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具体受惠企业由“十二条”各条措施明确的标准限定。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十二条措施》(漳政办〔2018〕12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发改委 |
| 承办科室 | 市发改委投资科,咨询电话:0596-2023412。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21年1月30日 |
| 政策解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增长,优化投资结构,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出台《关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十二条措施》,通过降低门槛、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并购重组和资产盘活、鼓励引进先进设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民企发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脱虚向实”。 |
| 办理流程 | “12条”中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责任的政策,由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申报条件、程序、要件、时间节点等。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底前向第一责任单位申报所需台账材料。 |
| 申报表格(样式) | 见附件 |
| 申报材料 | “12条”中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责任的政策,由责任单位牵头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