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装配式建筑认定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 受惠对象 | 采用装配式建造单位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1、预制外墙或叠全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计容面积的3%;2、装配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每增加10%装配率(预制率)按计容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8〕11号)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科室 | 建筑业科 联系电话:0596-2944277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20年之前开工 | ||
| 政策解读 | 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且装配率(预制率)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认定标准的建筑。 | ||
| 办理流程 |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 需先通过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施工阶段)。 |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 申报材料 | 无 | ||
| 政策类别 | 装配式建筑认定 |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 受惠对象 | 采用装配式建造单位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1、预制外墙或叠全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计容面积的3%;2、装配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每增加10%装配率(预制率)按计容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8〕11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承办科室 | 建筑业科 联系电话:0596-2944277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20年之前开工 |
| 政策解读 | 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且装配率(预制率)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认定标准的建筑。 |
| 办理流程 |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 需先通过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施工阶段)。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无 |